申报条件:
1、助理建筑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专业技术人员规定标准继续教育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2年以上;
2、建筑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专业技术人员规定标准继续教育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建筑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专业技术人员规定标准继续教育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