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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22人气:196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一级资质标准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不考核)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不考核)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不考核)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不考核)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修改后)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二级资质标准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不考核)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不考核)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不考核)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修改后)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修改后)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修改后)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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